阅读提示

  近期,AI作画“火”起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也引发了一些版权之争。本文作者认为,目前不宜认定AI作画成果构成作品,要通过合同约定AI作画权利归属,同时要规避侵权风险。


  
  作为当下最热门的人工智能(AI)应用,ChatGPT(智能聊天工具)在上线两个多月后,热度仍在增长,看病、写小说、写策划书、写判决书……不断掀起社交媒体讨论的人工智能,正在逐渐超出人们以往对AI的想象。以“万物的灵长”自居的人类,面对走入艺术界的人工智能,也表现出了各异的态度。
  其实,在AI作画领域,版权问题早有讨论。在去年8月,AI作画成果《太空歌剧院》获得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艺术比赛的数字艺术创作类冠军。同时,游戏设计师使用Midjourney软件制作的这副画引发热议。
  对于现阶段的AI来说,无论使用者是否会绘画,只需在文本框内输入几个简单的关键词或一段文字,AI就会根据文字的氛围、风格、主题自动生成一副符合要求的画作。AI作画成果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利益归属、侵权风险等,都给著作权领域带来了巨大冲击。
  认定作品属性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并非所有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都需要讨论其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首先要排除那些即使源于人类,也被公认为不可能构成作品的内容,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的非独创性数据库。但是对于AI作画而言,以《太空歌剧院》为例,当下AI作画的成果给人带来的视觉冲击或许已经超出了很多人类画师的作品,并且难以全然否认AI作画成果的审美意义。AI作画成果在外部表现形式上可以符合独创性要求。
  从AI作画的过程来看,AI生成的内容是应用算法、规则的结果,不同使用者使用不同的计算机输入相同文本、向同一个AI发送相同的命令,所得到的结果也是有限的,AI作画本质上是执行既定流程、通过计算得到确定的结果。而人类创作的美术作品,则是作者个人充分发挥其个人创造力,不同作者根据相同的文本要求进行创作,得到的结果也会完全不同。由此观之,遵循既定规则的AI作画与体现个性化的人类智力创作存在根本区别。
  AI深度学习,实质上是追寻规律的过程。AI作画主要是计算机提升自然语言处理能力与计算机视觉识别能力的结果,计算机通过神经网络对文字语言和图像进行关联深度学习,使用者输入文字就能生成对应图像,这种技术的背后是程序设计者设定既定的编程逻辑,AI进行大量训练、分析人类作品,生成的内容实际上可能已经超越了对已知信息的简单复刻和拼接,由于目前计算机运算能力远高于人脑的计算能力,因而看似有“独创性”,但由此得到的作画成果也是在既定框架内计算的结果,而非根据自主意识运用智慧的“创作”。AI作画成果是否可以突破现行著作权法下作品的人格因素从而构成作品,绝不仅仅是规则层面的技术改造问题,更与著作权法的制度价值及公共政策、乃至于人的主体性问题息息相关。出于种种考虑,目前不宜认定AI作画成果的作品属性。
  明确权益归属
  即使AI作画成果不构成作品,但使用该成果可能会产生商业利益,AI作画成果的利益归属也面临争议。显然,对于目前的AI而言,其作画成果在表现形式上与作品无异,因此实践中可能出现将具有作品外观的AI作画成果认定为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但此情况是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规则造成的,而非应然状态下的成果归属。鉴于此,应当讨论应然状态下由使用者向AI下达指令、经由AI运算得到的作画成果权益归属问题。
  我国法律与司法实践对此问题尚无明确规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AI显然不能成为民事主体,AI作画主要涉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方与使用者。通过分析国内AI作画平台的用户协议发现,为了一定程度上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研发AI作画平台的公司通过《用户协议》对AI作画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初步约定与提示。以百度研发的AI作画平台“文心一格”为例,平台在《用户协议与隐私》中约定:“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如评论、个人动态等)的知识产权归飞桨文心一格或相关权利人所有。”《免责声明》中约定:“您理解并同意,基于本服务产生的知识产权与相关权益,均归我方或我方关联公司所有。”而AI作画平台“6pen.art”则提示用户“在6pen,所有你用AI绘画产生的作品,版权都归属于你,6pen不做版权保留。”通过约定,可以有效避免权属纠纷,明确利益归属。
  防范侵权风险
  AI使用者除了可以输入文本描述画面,还可以选择画面类型、风格、艺术家,还可以输入参考图。AI作画是模仿人类作品的行为,但“模仿”可能会引发侵权风险。以“6pen.art”为例,该AI作画平台可以配置“艺术家”,平台能够识别大部分著名艺术家。该平台在《使用说明》中称:“‘借助’艺术家的艺术成就,获得更好的生成效果。”此处所言的“借助”,在著作权法领域则面临侵犯原作品权利的可能性。
  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但目前的AI作画已然可以通过大量学习人类作品,模仿某一种“画风”,从而生成“乍一看很眼熟”的画面成果。根据“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认定公式,排除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的情况下,AI模型在深度学习时可以满足“接触”要件,但“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则相对复杂,需要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进行个案认定。同时AI作画平台也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6pen.art”提示使用者:“请注意,如果你使用了还在世的艺术家,并生成了和TA的艺术风格较为相似的作品,这些作品可能存在版权争议,我们不建议将这类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AI模型学习海量的人类作品,被“扫描”的这些作品是否都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对于AI开发平台来说,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而对于著作权人而言,如何保障自己的著作权也是一个难点。
  在法律风险之外,AI作画可以激发艺术家的创作灵感、提高工作效率、普及艺术,同时也可能导致失业,引发创作伦理问题,最重要的是,AI作画是否具有人类作品的精神性、情感性,这些问题对于人类文化而言可能是一种巨大的冲击。最后,AI学习的对象是人类作品,但人类艺术会持续发展,不断形成新的艺术风格、流派,以不同的笔触讲述新的故事,而AI是否拥有自主意识、自主创新的能力尚无法断言。
  (张悦悦 阮开欣: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