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写新闻、做综述、发评论、对诗词已经不是什么大新闻了,此前据媒体报道,AI写作的文案比人类还要出色,吸引点击率或高出一倍。


但是AI生成的文案及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各位读者心中可能答案不一。


日前,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的一个案子给了我们答案,这个案子被称为“AI写作领域第一案”。


案件来龙去脉大概:涉案作品为2018年8月20日,由智能写作助手创作完成的《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财经报道文章,文章末尾注明了“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


此文在腾讯证券网站上首次发表后,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在该文章发表当日复制涉案文章,通过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向公众传播。这一行为在腾讯公司看来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被诉至法院。


法制时报的报道中,也进一步披露了法院的判决依据:


  • 涉案文章由原告主创团队人员运用Dreamwriter软件生成,其外在表现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其表现的内容体现出对当日上午相关股市信息、数据的选择、分析、判断,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 从涉案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与生成过程来分析,此文的特定表现形式及其源于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并由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均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


因此,深圳市南山法院最终审定,腾讯胜诉,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被诉侵权文章内容,供公众在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获得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被告已经删除侵权作品,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这也为AI生成的作品到底应不应该享有著作权提供了一个判例。



所以这个号称“ AI 写作第一案”的判决告诉我们,虽然是 AI 写作,但是一篇内容生成的背后也倾注了不少技术人员和创作人员的研发努力和编排创意,那这就算是人家平台的原创内容和劳动果实,未经允许擅自利用那就是侵权了。


这个案件可能会为今后的类似案件提供参考意义,因为,AI程序辅助内容创作如今已是十分普遍。


据了解,DreamWriter 涉及到一整套系统性的大数据分析、知识图谱、内容理解、知识推理、情感分析和自然语言生成等 AI 技术,而整个进化路线业内普遍认为 AI 会从基础的模板式信息抽取整合写作,到命题式写作,甚至将来会出现更高级的全自主内容创作。


AI的艺术


近年来,人工智能越来越多地渗透到大多数行业,创意艺术也不例外。例如,谷歌创建了一个名为AutoDraw的人工智能工具,它可以识别人们试图绘制的内容,然后以数字形式重新创建它。


腾讯并不是唯一一家发布由算法编写的新闻内容的公司。美联社(AP)通过与automatic Insights合作,将人工智能用于棒球报道和收益报告。


总部位于芝加哥的叙述科学公司(Narrative Science)也提供类似的服务,它特别关注企业的商业智能,也就是它所说的“数据讲故事”。


这种技术最适用于以数据为中心的文章,人们只需输入数字或统计数据,人工智能就会围绕它构建一篇文章——它们很难获得普利策奖,但嘿,它们是完全可读的。


近年来的写作机器人在行业中的渗透更是如火如荼,知名的比如腾讯的 Dreamwriter 、百度的 Writing-bots 、微软的小冰、阿里的 AI 智能文案,包括今日头条、搜狗等旗下的 AI 写作程序,都能够跟随热点变化快速搜集、分析、聚合、分发内容,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商业领域的方方面面。



虽然人工智能无疑将在未来几年在创意领域取得更大的进步,但一个大问题将继续浮出水面:谁拥有版权?


心灵控制物质


在201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试图解释这种情况。英国知识产权法高级讲师、文章作者安德烈斯·瓜达乌斯(Andres Guadamuz)表示,在“人类互动极少或根本不存在”的创造性作品中,版权法的运用有两种方法:“它可以拒绝对计算机生成的作品的版权保护,也可以将这些作品的作者身份归为程序的创建者。”


在腾讯案例中,法院似乎选择了第二种选择——作为软件的创造者,腾讯成功地说服了当权者,让他们相信它应该拥有软件产生的所有故事的版权。


这可能会为中国未来类似的案件树立一个先例,但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可能不会以同样的方式看待事情——在美国例如,版权局对“作者身份”有严格的要求。声明称:“美国版权局将对原创作品进行登记,前提是该作品是由人类创作的。”“版权法只保护‘智力劳动的果实’,这些果实‘是建立在头脑的创造力之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法性并不局限于机器,正如几年前著名的“猴子自拍”案件所证明的那样。英国摄影师大卫·斯莱特“设计”了一个场景,最终一只猴子用他的相机给自己拍照——斯莱特试图获得这张照片的版权,但最终失败了。


有趣的是,善待动物组织(PETA)以猴子的名义对斯莱特提起了诉讼,他们试图以猴子的名义主张版权所有权——PETA也失败了。


在其他地方,欧洲专利局(EPO)最近拒绝了两项机器被指定为发明者的申请。欧洲专利局的结论相当清楚地说明了拒绝这些申请的理由,指出它们不符合《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要求,即“申请中指定的发明者必须是人,而不是机器”。


参考链接:

https://venturebeat.com/2020/01/10/chinese-court-rules-ai-written-article-is-protected-by-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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